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我省制定贫困退出指标

日期:2018-05-07  阅读:8011

 近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通知,对全省贫困退出中电力入户、安全饮水、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安全住房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村集体经济、贫困发生率等指标的认定机制进行完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认定的政策依据、行业标准、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等内容。

义务教育: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

 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的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政策。

住房保障: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

 贫困户退出“有安全住房”标准: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

 易地扶贫搬迁认定标准:列入贫困退出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标准:改造后的房屋需达到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贫困县退出安全住房标准:全县有安全住房的农户达到97%。其中,对有多处住房的农户,认定最主要的一处住房安全即可。

医疗保障: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贫困户退出标准:指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贫困村退出标准:指村有标准化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标准:指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按照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程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措施。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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