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外地方债券市场的规模来衡量,地方债券(市政公债)发行量最大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美国的市政债券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其中,美国的市政债券制度代表着联邦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则代表了单一制国家的某些过渡性地方债券市场制度。
从债券的发行审批来看,由于日本是单一制国家,上级政府往往要为下级政府债务负起责任,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倾向于多负债,因此发行地方债券不仅要本级政府同意,还需经过上级政府就发行规模、期限、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审批。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只对本级立法机构负责,是独立的财政和民法主体。因此,发行市政债券一般只需经过议会审批或公众投票同意即可。
从交易的性质来看,日本地方债券的发行带有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及互助性质,只有30%~40%地方债券的发行交易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美国市政债券发行和交易属于真正的市场行为。
从债券的偿还机制看,在美国,若市政债券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则依靠项目收益来偿还,即属于收益债券;若资金投资于非赢利项目,则债务的偿还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属于责任债券。在日本,实际上存在着双重保障的偿还机制安排,即地方政府作为债券发行或担保人是法律上的偿还人,中央政府是行政和道义上的偿还人,这种安排形成了财政风险的集中机制。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财政体制上,我国与日本均实行非对称性财政分权制,日本的地方债券似乎更适合我国国情,但需要解决其主要弊端,即要有能够有效控制财政风险集中的制度设计。同时,应借鉴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的有益经验,比如建立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行为、实行债券保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