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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43号文影响 城投公司面临“断奶”忙转型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14.11.11 阅读:4825
  43号文出台已有一个月,记者调查发现,国内城投公司纷纷忙于融资,以期迅速转型,实现自我造血,否则将可能面临被解散的命运。43号文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意味着公益性资产普遍占到九成的城投公司将面临“断奶”。
  
  城投扩展金融业务求生
  
  据某城投公司总经理一次公开的讲话,城投总资产中90%是公益性资产,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等等,剩下10%是可以经营的资产,包括一些地标性的建筑和展馆等。这基本上代表着我国城投公司的基本架构。
  
  “此前绝大多数的城投贷款、融资都是借用政府信用、甚至来源于财政的直接拨款,今年开始财政拨款大幅减少甚至绝迹,城投公司如果想要保住自己的地位,必须杀出自我融资的路子。”某市城投公司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本报记者了解到,之前工作按部就班,有几分悠闲的城投公司员工今年忙得“飞起”。“如果说以前城投公司的主业是建桥修路,那么今天城投公司的主业转到了金融,必须要成立各种金融公司,筹集社会资金,并进行投资,找利润寻回报,否则活不下去。”某城投公司员工告诉本报记者。
  
  积极转型的城投公司获得的收益就不错,比如上市公司中天城投今年的三季报显示,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99亿元,增长79.5%。背后的原因是该城投公司积极布局金融及大健康产业。
  
  城投公司眼下所做的另一件事情是等待,等待地方政府对其现有债务的最后明确和划分——哪些是经营性债务,哪些为非经营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必须由城投公司自寻出路承担偿还,政府不再担责。
  
  对于公益性项目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城投公司还需要等待相关政策细则的明确。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城投债的发行几乎停滞。
  
  资本可能绕过城投公司
  
  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社会资本可倾向于就具体的项目注资,而不是把自己的资金交到城投这个大资金池里,继而削弱和丧失对项目的追踪及话事权,降低效率。”某私募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未来城投公司可能会分化转型为产业和金融控股等企业。”
  
  据了解,各地城投公司于上世纪末的兴起源于没有发债权的各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兴建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新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将于明年重新拥有发债权,城投公司是否还有留下的必要,市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