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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新规下的政信信托走向:融资模式转向PPP

作者:王俊丹 来源:理财周报

日期:2014.10.21 阅读:5624
  今年以来信托政信业务一直处于风口浪尖,最近随着国家地方债整顿,再一次面临冲击。
  
  9月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出台。虽然其目的是为完善《预算法》制定服务,但其中明确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恰打到信托公司的软肋。
  
  在采访中,多位信托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政信合作信托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对接,现在被剥离后此类业务未来一段时间必将出现收缩。
  
  不过多家政信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对此并不悲观。平台公司剥离,但政府融资需求仍在,信托作为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长期来看被切断的可能性不大。
  
  而43号文中同时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信托及资管则是一个机会。由此,未来政信的主流融资模式或由现在的BT转向PPP。信托的发挥空间仍在,新模式的“试水者”也已经出现。
  
  新规触动政信信托
  
  “43号文”中提到,要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同时,明确表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城投公司作为地方财政融资主体的模式将被打破。未来地方政府举债主要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分为一般市政债和收入市政债。
  
  通过融资平台对接的政信合作业务是信托业务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平台剥离后,政信业务现在的操作模式也面临终结。
  
  “融资平台将与政府脱钩的消息几个月前已经透露出来,这次发文明确了细节,”用益信托分析师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文件基本上叫停了现在政信信托普遍使用的模式,实施后一段时期内,此类业务新增规模或会大幅收缩。”
  
  而采访中,多家政信业务集中的信托公司人士看法近乎一致:“现行政信合作模式未来可能无法操作,但目前文件刚刚出台,到正式实施之间还会有一个缓和期,年内不会有剧烈的震动。”
  
  另有消息称,近日,财政部根据43号文、45号文和《预算法》规定起草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即将上报,有关政府存量债务,财政部要求年底前完成清理。该办法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项目都只能采取发债方式。其中保障房、水利、土储、公路四个领域,且为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在建项目,给予一年宽限期,2015年可以继续使用贷款等方式。
  
  实际上,这已是财政部近两年来对地方债务的第二次约束。
  
  2012年底,四部委联合下发“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这让当时以政府担保模式为主的政信信托业务被叫停。然而,不久后监管政策的限制即被信托公司想办法“绕开”,通过“债权受让”、“受益权投资”等模式继续输血政府融资平台。
  
  “政府平台有名单内和名单外的差异,463号文之后,就做名单外的公司项目多,他们也与政府有一定联系,项目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等作为风控条件。”一位信托经理对记者坦言。
  
  政信业务现状
  
  在43号文之前,信托公司政信业务已在发生微妙的变化,有主动收缩者,亦有重兵布局者。
  
  7月上旬,中融信托官方表示:“为防止政府债务风险向公司传导,公司主动暂停了集合类政信项目。2014年度,在政信业务领域,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兑付工作上,确保相关信托项目到期顺利、安全兑付。”
  
  相比2013年,中信信托、华澳信托、陆家嘴信托、新华信托等公司均在集合类政信信托发行上有不同程度的收缩。
  
  华澳信托相关负责人亦回应称,2014年,关注到政信合作项目增长过快的势头,有意识地控制了发行节奏,在项目选择上更加谨慎。
  
  信托公司对政信业务态度上的变化与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日益增加,风险杠杆放大不无关系。
  
  中诚信国际数据显示,通过对1100家已发债的融资平台公司统计,2011-2013年借新还旧率分别为69.85%、61.19%和68.8%。其表示,平台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性很强,土地出让与债务偿还在时点上的错配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管理提出挑战,带来一定风险。
  
  而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中,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为10.9万亿,或有债务总额为17.9万亿元。
  
  其中政府债券融资产生的债务占比较小,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和BT融资,银行贷款中政府实有债务达到5.5万亿,BT融资1.2万亿。
  
  由于每个地区政府的负债比率都不同,政信项目的风险性直接区域挂钩。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此前曾对各地区政府债务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政府债务与该地区GDP比值的全国平均值为31.4%,国内目前共有12地政府债务超过平均值,其中贵州、重庆、云南这一比重超过50%,贵州几近80%。
  
  而江苏、北京、四川、浙江、山东、贵州、上海、重庆、吉林、重庆、辽宁、河南、内蒙古和江西等地一年内到期的债务额占总债务的比重超过2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信托公司在政信业务上重点布局,今年政信信托发行量位于前列的包括中江信托、方正东亚信托、长安信托、中原信托等。
  
  “无论近两年的数据如何,政信合作已经在信托公司形成成熟模式,也是较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各家公司并不直接公布政信合作项目的数据,但是从基础产业类投向规模也可窥一二。”前述研究部经理表示。
  
  通过2013年报披露的信息,各家信托公司基础产业类信托规模在整体规模中占比超过30%的有24家,其中英大信托、爱建信托、紫金信托、万向信托占比超过50%;陆家嘴信托、新华信托、苏州信托、中信信托占比超过40%。
  
  但是英大信托明确表示,公司的基础产业类信托主要根据自己公司业务优势涉及电力方面,非政信业务。
  
  上述基础设施类信托占比较大的其中一家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资质好一些的地方政府平台都将融资成本控制在9%左右,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业务,政信合作对于信托来说是薄利的,最后的利润就在1%左右。但是回报低,风险也低,而且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规模大,对于中小信托还能扩大业务规模。
  
  暗藏机会
  
  如同463号文后的反应,多数信托公司人士对43号文之后的政信合作环境并不悲观。
  
  华北地区一家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认为:“平台公司没有了,并不是说政府要切断信托融资,这种融资需求还在,政信合作本就由多种变通形式构成,以后会换一种形式继续。”
  
  同为华北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研发部经理表达了相同观点:“政策打破了短暂的平衡,以信托的灵活性,还有空间配合政策开发新模式。”
  
  海通证券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后主要有三个渠道:
  
  一是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二是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将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三是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信托的机会就隐藏在43号文中。
  
  文件中一条这样表述:“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这实际上是在说‘PPP模式(公共私营合作制)’。”上述经理表示,“在平台公司剥离后,相当于切断了现在主流的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今后政府融资上会由PPP模式来取代。”
  
  PPP模式是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指政府与企业及金融机构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提供某种公共服务,彼此之间合作开发并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建设模式。
  
  而这里的社会资本包含很多内容,一位信托行业法律人士介绍:“民营企业、信托、基金子公司都有资格作为参与方,这对地方债新规下的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机会,可能成为未来政信信托的主流模式。”
  
  试水PPP
  
  目前,已经有信托公司先行试水。
  
  今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沈抚新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沈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在该项目中,政府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由沈抚新城管委会、五矿信托、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中建一局将获得沈抚新城抚顺区域内的安置房建设及电力、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
  
  上述工程项目供需资金35.88亿元,五矿信托作为引入的投资方,将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成为项目公司的绝对大股东,项目承包方中建一局的投资金额为200万元。
  
  43号文中同时提到,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这里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即文件中提及的“特别目的公司”。
  
  政府将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现在信托参与PPP没有成熟的模式拿出来,大部分还在商讨阶段,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前述法律人士称。
  
  而在北京地铁16号线则较为成熟的采用PPP模式。在其投资建设部分,京投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引入保险资金中再资产作为投资方,计划采取“10年+10年”的模式,分两期完成总计120亿元股权投资。
  
  中再资产作为所成立项目公司的大股东,投资预计年化收益率约7%。双方承诺,前十年只付息,不偿还本金。
  
  “最初政府引入平台公司目的为配合融资,现在随着地方债务风险积聚,融资成本日益走高,这种模式难以为继,政府期望借新模式寻求变通,未来信托公司也会跟着走。”沪上一家信托公司总裁对记者分析。
  
  亦有财政部人士日前对媒体表示,PPP模式已经被地方政府视为化解地方债务和解决城镇化融资的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