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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添丁:资产支持票据探路中国式资产证券化

日期:2012.08.06 阅读:4284

  酝酿多年的资产支持票据(ABN)终于落地。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8月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下称“指引”),即日起施行。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受制于国内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交易商协会不强制要求基础资产“出表”(风险隔离),这一创新之举虽增加了潜在的不确定性,却难得为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打开了大门。

  银行间债市再扩容

  从属性上讲,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相同的是,资产支持票据仍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由于未设主体评级要求,并且允许私募发行,这一新品种供给空间广阔。
  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相比,资产支持票据最大的不同在于“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所谓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指引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即通常所说“干净的基础资产”;同时规定,发行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
  为何推出资产支持票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企业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成熟市场,用金融工程技术盘活这类资产,有利于提升企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低于AA的企业发行较为困难,但这类企业拥有一部分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可以用证券化技术剥离出来,使原来难以发行的信用债,转化为债项评级相对较高的证券化产品,以缓解低信用评级企业的融资状况。
  在交易商协会看来,资产支持票据的推出将为市场引入结构化产品,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场外金融市场优势、满足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个性化需求。
  上述负责人并称,在当前宏观环境下,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及时性,正是落实“稳增长”部署的具体措施。
  资产支持类产品发端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IFMA)的统计,2011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1.7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国债的发行量;在存量上,占据同期债券总存量的28%。

  资产证券化探路

  争议颇大的是,交易商协会的这份指引仅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并未强制要求设立具有破产隔离作用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即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基础资产是否“出表”,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显然,这一规定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证券化(ABS)模式。设立SPV被视为ABS的核心环节,旨在使接受证券化的资产和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之间实现风险隔离,但SPV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破产法存在冲突。实际上,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过程中,SPV缺失的问题一再被提及,最终通过信托形式得以暂时解决。
  这决定了资产支持票据与ABS在法律、会计和市场上差异显著。中诚信资讯科技公司副总裁郇公弟认为,ABS在法律上要风险隔离、有限追索权,与发起人、发行人无关;会计上要从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移除,风险回报真实转让;市场上要公开发行和上市。
  “有些激进和仓促了,资产证券化中有关基础资产、真实交易的很多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就推出这样的‘票据’,缺乏基本理论和实践支撑。”一位匿名的金融业内人士说。
  对此,交易商协会上述负责人解释称,在起草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时,“充分考虑了当前推进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实际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在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包容性规范”。
  一位交易商协会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怎么做,是否合法,没有依据;在此过程中的资产注入、交易和转移等,还有很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探索中国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之路。”
  “再次呼吁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肖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佟瀚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应着重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而不是一味在产品上进行创新;产品再好,保护机制没有跟上,其前景仍不容乐观。

  挤压信托空间

  尽管面临上述种种不足,资产支持票据的推出,仍然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由于资产支持票据对债权信托产品存在替代效应,信托公司被认为首当其冲。对保险公司、券商和基金公司而言,资产支持票据恐将挤压其债权产品创新空间。
  按照指引对基础资产的定义,既涵盖了收益类资产,例如租金收入、高速公路收费权、地铁票款收入等,亦涵盖了应收账款类资产,比如承兑汇票、货物应收款、建设转移合同债权(BT合同)等。
  交易商协会上述负责人指出,较为宽松的资产范围界定,“为今后在《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框架下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设计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预留空间。”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从范围上来看,资产支持票据基本可以替代债权类信托,同时券商、基金做债权产品的空间也被挤压了。由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其规模可以放得很大。”
  “是否会全面取代信托,还要看发债门槛和条件。”另一位业内人士称,“可以预见的是,各类金融机构对优质资产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其定价也会逐渐下行。”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望成为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力。据媒体报道,中信证券将于近日推出3只资产支持票据,发起人分别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