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受资金问题的困扰,有限的政府财力和投融资能力与全面加快发展建设需要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为了建设好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提升我国城市建设单位的投融资水平与能力,通过对我国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笔者就此作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城市建设;融资平台;经济管理
当前由于全国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调控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融资平台发展受到制约,融资难度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到期债务压力巨大特别是发行过企业债券的平台公司、新项目的融资压力以及平台公司缺乏自身造血能力等严重问题。
本文基于《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文件,下面将结合融资模式和战略规划的选择,提出近期和远期的可行性对策。
一、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构建的创新基础:政府信用
搞好城市建设融资的基础是政府信用。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投融资管理决策机构,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负责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审批政府投融资资金平衡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融资贷款项目的筛选、整理、包装、上报并实施监管。同时,把城市可经营性资源的收入进行整合,并作为政府搭建信用平台的基础,有效地提升政府的信用等级,增强了融资能力。
二、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构建的创新保证:四项加快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规格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专业能力过硬的同志充实到城市建设投融资一线;
二是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人才培养。鼓励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担任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顾问和中高层管理职务。支持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是培育中介机构,要积极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信托、担保、咨询等机构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中的作用。
四是加快制订各项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研究贯彻落实、用足用好中央、省、市支持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各项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配套政策。要抓紧制订和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三、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构建的创新方法:项目捆绑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实现由过去的“短期融资、单一项目融资、政府性融资”向“中长期融资、项目捆绑融资、市场化融资”的转变。一是发展信托计划融资。由城投公司联合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配套项目等。二是扩大中期票据发行额度。鼓励城投公司联合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承销中期票据,以弥补中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三是拓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允许城投公司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和项目资产可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构建的创新模式
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对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说明将来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建设将更加规范发展,这一变化,将对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体制形成非常重要的影响,如何建设和完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是急需要解的、非常关键的课题。下面结合新型城镇化政策、区域新区建设构建新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应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发挥现有平台的作用,通过资产扩股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提升投融资能力,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在县城和重点镇积极组建平台公司,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诚信平台,搞好城市资产经营:要主导一级土地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放开搞活二级市场,激活房地产开发,推进土地市场化经营,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充分挖掘公用设施的商业价值,对冠名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广告发布权等城市无形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城市建设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金融监管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
1、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积极作用
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信用评级体系。首先,重新认识信用评级业,使其作为需求予以发展;其次,规范信用评级行为,如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构建信用评级制度;再次,设立国外信用评级机构,明确国外信用评级机构职责权限;最后,由中介机构承担部分信用评级责任,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评级机构相关业务活动。
2、健全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
一是从监督方式层面看,要求以合规性监管与非现场检查为主。从监管效率层面看,要求严格依照时限要求予以开展金融监管工作。从监管力度层面看,城市建设部门构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将保证城市建设单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作为内部控制目标。同时需要明确内部稽核监控系统职责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员工意识,规范其行为;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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