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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融资与地方政府债券

来源:中国现代集团

日期:2014.07.04 阅读:5608

  公用事业是非常巨大的产业,而且增长非常迅速。如何进行金融创新满足公用事业的融资需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公司专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
  
  汽车、住宅、旅游等的迅速增长,将带动对广义或狭义的公用事业的巨大需求,而在未来二三十年,数以亿计的农民将迁入城市,这是城市化导致的对公用事业的需求。同极其巨大并迅猛增长的公用事业的需求相比,公用事业的供给体制还是国有的事业单位体制。
  
  这个体制有两个特点,一是效率很差,一是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导致供给和需求之间强烈的反差。要满足需求,就需要重新组织生产结构,需要资源的重新配置,需要新的金融工具。
  
  公用事业在历史上主要有两种融资模式。第一种采取固定投资回报率的方式。第二种方式是上市。而公用事业采用债权融资方式不仅符合公司财务的原理,也能促进我国资金的风险配置效率,即什么样的风险配置给什么样的资本。
  
  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资金是风险厌恶型的,为公用事业融资而发行的长期债券可以满足风险厌恶型资金的需求,但也面临很多问题。
  
  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公用事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在中国现在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能不能成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政府法人。一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券,会不会乱?正是出于这些方面的担心,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担保法》规定政府不能提供担保,这又给下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债券造成了法律障碍。
  
  公用事业的融资也可以采取非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一些民间资本完全可以通过民营化等方式经营公用事业,为其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时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政府不能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方面出尔反尔,随意改变收费政策等,否则在计算金融资产净现值时就面临未来收益不稳定的问题。所以公用事业特许权的授予层次要相当高,不能随便推翻,地方政府的级别还不够,应该是地方人大授权,这样才能稳定。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现在还有很多争论。但如果把国情好好了解的话,就会发现现在的问题恐怕不是慢慢研究或试点的问题,而是呼之欲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