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是地方政府在《预算法》约束下、在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的结果,既用有限的财力解决了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又提升了地方政府的政绩,可谓两全其美。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融资平台风光背后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日益严重的土地财政问题,并有可能带来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于是,为解决这一矛盾,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顶层设计终于出台。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随后,财政部发布了10省事地方政府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近日,媒体报道银行间市场可能试水类“市政债”。
这相当于将原先地方政府摆在桌子底下的融资平台债务放到了台面上,将更有利于地方债务的透明化,有利于中央对地方债务的风险控制。同时,将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也符合宏观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精神,还可减少商业银行风险、缩小发债成本、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度。但顶层设计虽好,方案实施却难。
首先,政府举债自发自还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度,融资平台举债短期内仍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手段。
其次,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缺口依旧存在,而仅依靠地方债是无法解决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
地方政府庞大的债务短期内难以用自发自还的地方债解决。审计署报告称,截止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达17.9万亿元,较2010年的10.7万亿元增长67%。相关民间研究机构的测算则比审计署的数额还要大。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些债务多是投到了不能产生盈利的项目中,并且债务多以土地作为抵押或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一旦房地产市场遇冷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就将出现违约风险。
再次,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制与考核问责机制未有效建立。地方政府的各项信息很难在评级机构面前完全展示,这就增加了信用评级的难度与信誉,如果自发自还的地方债通过各种包装后上市发行圈钱,那么无疑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失败。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也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必要条件。
最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是以地方举债机制代替融资平台的成败的关键。明确双方事权、支出责任与收入划分是关键,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该问题历朝历代都是难解之题,中央与地方的94年分税制改革成功推进的重要原因在于将卖地收入给予了地方政府,如今地方政府在卖地上仍乐此不疲,土地财政依赖度日益提高。
同时,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压抑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处于下限时还需依靠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投资,例如,5月28日,财政部就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和其他预算投资的支出。
因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将是一段长期、艰难的过程。既需推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又需为其开拓如房产税的新税源以逐渐摆脱土地依赖症。短期实现完全取代是不现实的,过度的办法可能是明确政府举债与融资平台的投资领域。政府举债部分实行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用于类似保障房建设的基本无收益的民生工程,而融资平台则严格限制在可产生部分收益或可形成盈亏平衡的领域,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明确界定项目公共性与经营性关系,政府对公共性部分投资,不再对经营性亏损负责,以达到市场化运作、逐渐向市场化的投资公司转变的目的。近期重庆“八大投”向投资公司的转变如成功将为融资平台未来市场化运作提供宝贵经验。
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还需要多项改革并举,包括财政体制改革、税收改革、金融改革等多方面,此外,修改《预算法》,允许发行市政债也是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