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急剧变化,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实际上是债务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虽然中央为地方政府开出了一剂“开明渠”(政府债券)+“堵暗道”(融资平台)的猛药,但令各地方政府担忧的是,明渠里的水尚不知何时能喝得到,可填暗道的土已经运到眼前了。
据悉,近期监管部门告诫银行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持续增加,风险结构趋于复杂是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之一。部分地方因地价、房价涨幅回落,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一些中西部地区平台、低层级平台面临较大偿债压力。我们的研究团队在调研中了解到,即使是在长三角比较富裕的地区,县级和乡镇财政靠负债来运转的地方已经为数不少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下一阶段平台债务应对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控制信贷总量。监管层要求各行要严把新增贷款准入标准,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业融资全口径统计,实现对融资平台信贷融资和非信贷融资的并表监控。二是化解到期风险。对于今年到期的平台贷款,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融资平台、当地政府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步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还款来源,并抓好跟踪落实。对不能按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可能造成还款违约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优化贷款结构。对一些平台贷款占比较高、财政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较弱的高风险地区,以及盈利较弱、风险较高的平台项目,监管层要求各银行要与平台加强协商,增加有效资产抵押,并视情况加大贷款清收力度,逐步实现信贷退出。四是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评级预警体系,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特定客户进行专门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科学设定平台债务风险的“警戒线”。
上述要求正对应了国务院“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职能”的意见,其中最硬性的莫过于“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我们近期屡次警告,地方融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自主发债新政尚未在法律层面明确,十省市试点所需的信用评级连政府信息获取的问题都未解决,出现违约的偿付办法也不清楚,这时就要求占融资平台债务规模一半以上的银行贷款不可再有增量,那么未来一段时间地方政府的融资缺口要如何解决?这个“开”与“堵”之间本就存在的重大时间差,被积极的监管部门再度人为拉大了。
其实,融资平台政府职能逐渐剥离的大方向并无问题,但这必须有一个过程,也需要一些前提条件,比如伴随着资产证券化、PPP、混合所有制等多项替代办法的改革来有序推进。融资平台债务总规模可以下降,但银行应该根据具体项目的质量分类进行调整,好的项目可以提升债务规模,差的项目则有序拆分、退出,这一过程必然是分局部分阶段有升有降,总趋势逐渐下降的。而监管部门要求各行均“不得新增”,这一要求势必被银行转发给各个支行,结果便不可能是有增有减,而是各地全面“一刀切”的局面了。
而且,没有增量,就等于减量。这不仅仅是从通货膨胀的角度而言,更是从地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来看的。融资平台债务对接着大量市政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新项目要发展,则必然要增量,现有项目即使仅仅维持,人力成本和原料成本也都在提高,“一刀切”式的只减不增,恐怕掐死的好项目,要比停掉的问题项目的影响更大。我们多次强调,地方的很多项目是成为资产还是坏账,融资紧缩的程度也是个很大的因素。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这次监管层下的死规定是面向银行贷款的,对表外融资仅提到应监控风险。对高利率不敏感、又有“刚兑”担保的融资平台是银行的优质客户,虽不许发贷款,但银行做通道和其他机构层层分利的模式要怎么控制?目前同业业务正受到监管层的大力压制,但只要有足够的利润,银行的创新永远快过监管。此外城投债也在地方政府被逼无奈、市场押注中央隐性担保的情况下发行额大幅飙升。填了一条暗道,难保没人挖另一条。而新的暗道往往更加隐蔽,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