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余年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融资难始终是困扰这些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2008年后,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显现,特别是2011年第二季度以来,融资困境加剧恶化,部分地区甚至产生了系统性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和民间借贷风险。虽然其中有经济结构失衡、宏观政策等方面的因素,但关键还是在于未能建立起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有效匹配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明确三大战略导向,即大力发展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地方经济的直接融资体系,积极倡导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实质性财政扶持。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什么样的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这是国内外理论界和金融业界一直争论的热点问题。毋庸置疑,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方面仍然发挥主导和保障作用。但诸如上海工行户均贷款3000万、建行户均贷款5000万,浙江工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不到20%等事实表明,单笔贷款金额较少的小微企业并未真正成为主要商业银行的 “服务对象”,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依靠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服务企业。
有关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即使在一体化的金融体系下,地方金融发展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作为一体化金融体制的必要补充,地方金融体系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中小企业,为创业活动和中小企业成长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美国拥有当今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一体化金融体系,但在全美8000家金融机构中,全球性的跨国金融机构凤毛麟角,其中5000家以上是州以下的中小金融机构。2010年,在纳斯达克的2838家上市公司中有650家金融服务企业,是除IT业以外的第二大行业,其中330家属于社区银行,另外一部分还包括专业性很强的小型金融服务公司。可见,遍布各地的中小型银行是美国金融业发达的根本,而美国中小型银行与大型银行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无抵押贷款业务。在我国,类似的创新型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正在成为填补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一支活跃力量。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一要实质性地降低准入门槛,特别是打破“玻璃门”,真正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使之成为民间金融阳光化的载体。二要在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村镇(社区)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的同时,积极鼓励各类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金融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把这些准金融机构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监管的体系中,推动其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三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管理体制,明确省级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这种分级监管有助于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和区域金融风险防控问题。
构建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沪深股市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快速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相继开设,但2010年我国A股市场融资总额仅相当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除了向银行求贷外,并没有更多的外部融资办法。要破解融资渠道单一的难题,建议创新发展直接融资。我们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从而形成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到购并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较为完整的区域性资本形成机制。
当然,发展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金融中心和交易所必须具备全球化、全国性或跨地域的金融辐射能力,而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则需充足的本地资本供给,因此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条件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积累了丰厚的民间资本,这些高逐利性资本很难被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所充分吸纳,从而产生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投资难的“两难困局”。去年浙江温州等地出现的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和民间借贷风险,是这一困局的集中暴露。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大力发展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把雄厚的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产业投资,推动民间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构建区域性直接融资体系的重点是发展股权投资和场外交易市场。人们常说,资本没有国界,哪里有更高的回报就流向哪里。事实上,股权(风险)资本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或多或少会考虑地域因素,美国硅谷的风险资本密集投资当地企业显然说明风险资本存在投资半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对接股权投资、帮助股权资本进入和退出企业的地方平台,同样是促进区域性资本形成的重要机制。截至2010年底,浙江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84家,总数位居全国第二,但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多达6万余家。仅仅依靠A股市场的发展,绝大多数企业的上市融资之路仍将遥遥无期。可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除了进行市场分层,还应考虑区域分层。在进一步发展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同时,可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并与全国性市场形成连接通道。
倡导政府提供财政性扶持
数据显示,受益于市场的改革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实力不断壮大,其对GDP(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的贡献率大为增强,并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期存在,又显然是市场失灵的结果,依靠市场本身已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就此而言,各级政府有必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和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以指导性政策居多,“真金白银”的实质性财政支持偏少。中小企业融资获得的政府支持在国际比较中排名靠后。虽然一些地方开始尝试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的方式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创投引导资金等,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仅是杯水车薪。
因此,我们有必要明确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在政策措施上主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包括:设立专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如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府信用支持。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短期风险可控,长期社会效益巨大。例如,我国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于1974年成立,其基金来源中,政府捐赠的比例超过80%,同时引入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配套以中小企业辅导基金。这一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不仅维持了至今长达30多年的良好运作,而且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中有口皆碑,为破解台湾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