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开闸,或将对同质化的城投债形成冲击。
城投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城投债的偿还来源为地方财政。也因此,城投债又被称为“准市政债”。
在与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功能高度重合后,分析人士称,城投债未来将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
中金公司昨日发布的研报即指出,由于自发自偿的地方政府债是明确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义务的,城投债瑕疵和弱势会变得更加明显:“虽然城投债实际的偿还来源是地方财政,但发债和偿债主体是城投企业本身。如果城投债违约,法律求偿程序并不支持将偿还责任追溯到地方政府。”
近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提到,“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这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总体思路一脉相承的。
“即长期将以透明的地方政府债替代城投债,并将相关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中金公司并警示,在政府债务透明化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存量城投债务仍有很大的政策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整个非标融资被压缩、房地产景气下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下降的大环境下,如果不同融资渠道的转换和衔接处理不顺畅,不能排除出现局部流动性风险的可能,从而引发市场对城投债违约风险担忧情绪的重新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