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近日透露,有关方正在研究推出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稳增长政策信号的相继传出,企业发债融资门槛或降低,非百强县级政府将陆续抱团发债。
“近来新债推出节奏确实比年前要快,尤其是地方城市基建和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品。监管部门可能在审批流程和发债门槛等方面,给该类产品尽可能‘开绿灯’。”对此,某国有银行市场人士表示。他认为,4月1日正式发行的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先前盛传但一直都没推出的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的雏形。
参与上述工作研究人士此前透露,一般县级城镇化集合债由不低于3个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主体共同发行。该类债券兼具城投类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的特点,一般由地方发改委牵头,择优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盈利情况较好的县级平台公司。
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14辽宁沿海债发行文件显示,除东港市信用等级为AA的财政百强县外,其他三家信用等级均为AA-的普通县市。上述银行人士认为,14辽宁沿海债是打了折的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它采用1个百强县带三个非百强县发债。这或许是为正在研究推出的县级集合债探路。未来的县级城镇化集合债,无需百强县带队,普通县市也可以发。
发改委放松“211”发债规定,允许非百强县独立发债是否增加地方债务风险?对此,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作为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临时举措,“211”规定曾是必要的,但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应对这一政策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