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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将如何化解债务问题

作者:赵洋 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14.02.20 阅读:3646
  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出意外得成为此前各地方政府“两会”的热点话题。
  
  在不少省市“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对地方政府债务有着明确的态度。比如北京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借、管、用、还”,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防控债务风险。云南省表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建立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宁夏则提到,规范政府举债,出台调控办法,把政府性债务纳入科学使用、规范可控的轨道。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潜在风险,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样将防控债务风险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此前先行召开的各省市地方“两会”对此的态度,无疑成为观察各地方政府将如何化解债务风险问题的一个“窗口”。
  
  去年末,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万亿元。报告还表示,目前地方债务呈现几个特点:债务增长快,期限错配问题严重,越到基层政府债务增长越快等。
  
  就在国家审计署公布全国总体债务审计结果后不久,各省市在马年春节来临之前,也集中公布了各地方的审计情况。从各地情况看,相对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来讲,北京、重庆、贵州、云南、湖北等地债务压力最大,总债务率均超过80%,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均超过70%。比如北京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和总债务率分别高达98.93%和99.86%。
  
  可以说,上述两次审计结果的公布,让各界从整体与局部,对中国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着力防范与化解其中隐含的风险。从已经召开的地方政府“两会”对此问题的态度与解决办法,可以管窥未来相关政策动向。从态度上看,部分省市已然忧心忡忡,比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从解决办法上看,各地情况各不相同,债务结构与财务状况各有所别,因此化解债务的方式也会有所区别。但总体来看,不外乎从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从考核、经济发展的角度纠正过往的一些不正确的政绩导向,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之间的“GDP竞赛”,为了追求高增长,各地竞相高投资、高负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高增长的恶果。令人欣慰的是,在本次各省市“两会”上,地方政府主动下调GDP增速预期目标已成趋势,而追求更有质量的发展,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也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这样的发展观,利于降低全社会的杠杆率,利于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速度“刹车”。
  
  其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显然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地方政府有望成为真正的市场融资主体,市场期待已久的市政债有望“落地”,市政债或将成为地方政府阳光化融资的重要方式,担起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任。北京在此前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融资机制,争取开展地方政府发债试点。河北省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做好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
  
  其三,明确责任落实,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这一点,在很多省市“两会”上以及各省公布各自债务审计结果时都被高度强调。重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源头规范,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制度,实施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举债程序。广东省在发布债务审计结果时则表示,建立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各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