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2024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
01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全面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联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创新基地、优势团队和重点方向,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瞄准产业发展需要,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社会创新资源协同攻关,实施基础学科突破计划,加强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完善国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优化和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布局。 统筹布局创新类设施和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高地。 在优势地区布局清洁能源、储能、高原科学、农业等国家级科研平台。 推动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立完善产业需求引领的创新体系,构建产学研用高效协同、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探索加快推进创新产品中试的新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加强健康、养老、助残等民生科技研发应用。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经费投入。 深入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推动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和各类创新平台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健全“揭榜挂帅”机制。 统筹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服务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政策统筹,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积极推进人才国际交流。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推动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 二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 完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制定实施重点制造业提质降本扩量行动方案。 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夯实底层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智能化升级,提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开展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 建设重大中试项目和区域中试中心。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启动实施产业创新工程。 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和公共服务体等建设,强化东中西部产业集群协同联动。 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等产业优势。 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加快重点产品创新和应用示范,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加快高端医疗器械研制及示范应用,推进北斗规模应用和卫星互联网建设应用,加快建设商业航天发射场,制定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发展高纯稀土金属、高性能稀土永磁、高性能抛光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开展低空经济试点,完善发展制度,培育应用场景。 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 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新赛道。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有序赋能重点领域,加快重塑产业生态。 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核聚变等前沿技术研究开发。 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政策。 四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有序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加快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数字基础设施。 统筹提升“东数西算”整体效能,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和供给结构,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培育算力产业生态,提升多元算力综合供给,提高西部地区算力利用水平。 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持续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加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指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公平授权合理使用机制。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持续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数字治理规则。 五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促进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开展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布局建设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现代流通网络,启动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 深化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六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畅通国家基础设施网络主骨架,促进高效衔接、协同联动,更好发挥基础设施体系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 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高质量推进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动中西部铁路和高速铁路主通道建设,推进货运铁路建设,加强重点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建设。 扎实推进沿边、沿海、沿江等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未贯通路段及瓶颈路段建设。 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构建干支衔接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 完善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布局。 加快推进沪甬跨海通道前期工作。 全面推进国家水网建设。 加快发展新型基础设施。 统筹推进海陆缆建设,体系化推进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深入推动5G规模化应用。 02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 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稳定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量,推动餐饮高质量发展,支持扩大家政消费。 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打造消费新场景,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发展冰雪运动、冰雪旅游,推动入境旅游恢复发展。 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布局发展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发展智慧商圈。 推动县域集贸(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改造升级。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促进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 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 办好2024年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 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加力提效用好政府投资,发挥好带动放大效应,谋划开辟新投向,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亿元,比2023年增加200亿元。 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 完善投融资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推动建立投融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投资政策与融资政策协调联动。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建立完善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推动投资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03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一是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发展,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健全国有经济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出台中央企业支持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动方案。 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等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民营企业问题诉求解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一步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障碍。 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发债融资规模。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 开展百万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落细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 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深化市场体系改革。 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持续完善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大力整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市场准入建设,完善绿色能源体系市场准入标准规则,健全绿证绿电制度体系,加强绿色电力证书国际互认。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出台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推进修订招标投标法,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推进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采购交易制度。 三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扎实推进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研究建立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制定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公转铁”、“公转水”,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 研究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深化人民防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防护设备等模式变革、效能提升。 四是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制定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健全营商环境基础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强化司法保障。 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研究制定京津冀、东北地区等重点区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04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和活力。 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一是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出台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推动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外贸产品标准国际合作,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保障内外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适时推出新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 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切实打通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旅游的堵点,优化支付服务,加快推动国际航班恢复。 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更多自主权。 改革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开发区引资平台作用。 支持义乌深化新一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二是深入落实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 以落实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1+8”实施方案为工作主线,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抓好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合作成果落实。 巩固拓展合作基本盘,统筹完善与重点共建国家务实合作的政策体系,加强战略规划对接,稳步推动商签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落实好已签署的合作文件。 举办中国-海合会(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 进一步提升中老、中越铁路效能,全力畅通面向东南亚的铁路运输通道。 构建中欧班列高效运输、安全治理、多元通道、创新发展体系,优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布局,推动中欧班列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有效衔接。 推动沿边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功能,提升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能力。 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合作。 支持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合作建设陆海国际联运物流网络。 稳步推进健康、绿色、数字、创新、廉洁丝绸之路建设。 拓展和深化“丝路电商”合作。 加快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共建“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境外投资引导、促进、服务、保护、监管和风险防控。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推动落实已生效自贸协定,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等谈判,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 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全面结束电子商务谈判。 深入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加强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完善。 05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为引领,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一是切实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布局建设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加强作物田间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完善化肥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纵深推进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加快黑龙江国家大豆种子基地建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支持发展高油高产品种,继续扩种油菜,探索油菜生产、加工支持政策。 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农本调查+农业保险”合作;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 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统筹利用耕地、林地、草原、江河湖海等资源,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拓宽食物来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把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大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推广套种、轮作模式,发展粮草间作、农林牧结合的种养模式。 支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发展。 稳定生猪、牛羊肉、奶业基础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等建设,支持深远海养殖和森林食品开发。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提升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实效,推动脱贫地区农产品和文化旅游服务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大劳务对外输出力度,扩大以工代赈吸纳脱贫群众务工数量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岗位等渠道,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 持续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创新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 三是提升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水平。 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 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发展。 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 有序推进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制村通等级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 加强农村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 以县域为单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 加强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启动整省试点。 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等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 06 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是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建设,抓好雄安新区一揽子支持政策落实,加快通州区与河北省北三县一体化、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谋划制定新时期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出台实施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协调解决长三角港口资源整合难点问题。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大重点领域跨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污染防治、深度节水攻坚战,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支持沿黄省区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持续优化西部地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前瞻部署一批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工程,打造东西部产业合作重点平台,深化省际合作,稳步推进西部骨干通道建设,高水平推进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 支持东北地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交通、能源、信息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深化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快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落实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支持湘鄂赣、豫皖等省际合作高质量发展和淮河沿线地区合作发展,高水平实施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 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发挥对全产业链的稳链固链强链作用,巩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能级。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完善精细化用海管理机制,强化国家重大项目用海保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合作,推进建设海洋强国。 二是促进区域战略间联动融合发展。 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先行探索。 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 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强化机制建设、平台搭建、政策设计,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和梯度有序转移,加强东中西部产业协作。 坚持陆海统筹,促进陆海在空间要素、产业布局、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发展。 实施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等加快发展。 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深入推进兴边富民,支持边境城镇提升稳边固边能力。 三是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研究制定新时期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意见,出台主体功能区优化实施规划,推动构建主体功能综合布局。 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产业准入等配套政策。 全面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 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完善各类控制线管控规则。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完善数字化治理政策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 四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就业、随迁子女教育和升学考试、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推动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市县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加快成渝中线高铁等标志性项目建设,聚焦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领域共建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开发开放能级。 推动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对周边市县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 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最迫切最突出的安全韧性问题,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加快地下管网等工程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适老化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绿色智慧宜居水平。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07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以PM 2.5 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全面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试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二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支持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精心组织实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稳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推进永定河等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办好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 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制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滚动提升能耗和碳排放相关标准,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力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推动省市两级逐步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全国及分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抓紧出台一批急用先行标准,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并公布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完善碳定价机制,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 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建设。 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 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建设,推动实施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展一批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论证。 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跨省区绿电交易规模,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开工建设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机组。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四是扎实推进全面节约战略。 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加强风光设备组件等新能源退役设备回收和循环利用,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稳妥有序推广替代产品。 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指标管控,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升行动,制定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 大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 实施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 08 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城市属地责任,高质量完成保交楼任务。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继续支持城市政府自主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先立后改,推动房地产业积极转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 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监测预警,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 三是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风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可持续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提升市场活跃度。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强化跨境资本流动监管协同,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09 强化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经济安全。 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大国储备体系,加强公共安全能力建设。 一是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配合制定耕地保护法。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 加强退化耕地治理,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完善灌排工程体系。 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强化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的支持,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加快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优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 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加强现代粮食和农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仓容,强化粮食产后服务、质量检测等方面建设,提高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储备管理。 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配合制定能源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自主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煤炭兜底保障作用,高标准建设现代化煤矿,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供需双向履约监管,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 加快推进煤电等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和输电通道建设,增强电力省间互济能力。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西部地区清洁能源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推进油气增储上产,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提升油气进口保障能力。 持续实施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合作。 持续抓好能源资源价格调控监管。 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等用能高峰期和重点时段能源保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三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持续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体系。 结合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打造重点商品骨干流通走廊。 充分发挥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园区(企业)作用,持续监测产业链供应链运行状况。 进一步加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四是加强国家储备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基地、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北部湾能源集疏运一体化基地等重点储备设施建设,优化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布局,加强储备管理运营和安全防护。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权威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 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灾害应急准备和物资保障。 维护水利、电力、油气、交通、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建设,开工建设一批流域防洪骨干工程,提升北方地区抗旱防洪减灾能力,有序开展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加强能源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 六是巩固提升国防动员能力。 研究制定推动新时期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新域新质动员能力建设。 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 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军地统筹,推动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巩固提高。 10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一是稳定就业促进增收。 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拓宽就业增长点。 实施好促进青年就业三年行动。 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聘(录)安排。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 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促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实际需求更加匹配。 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加快促进产训结合,开展百万青年职业技能培训。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深入实施创业推进行动,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带动更多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拓宽城乡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推动儿童医疗保障资源有效衔接共享。 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巩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成果。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 持续提升社保经办便利化水平,推动全国社保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 三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银发经济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普惠养老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推动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补齐儿科、老年医学、精神卫生、医疗护理等服务短板。 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四是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扩容、优化学科专业和区域布局,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办学实力。 推进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设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推进中华文明探源。 保护传承弘扬好长江、黄河文化。 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 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档案等事业。 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推动体育公园和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打造户外运动高质量目的地,加强社会足球场建设利用,普及群众性公益性赛事活动。 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落地生效,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普惠社区服务。 全面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开展家政服务质量提升十大行动,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 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对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关爱与服务。 五是加强重要商品供应保障。 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强化生猪产能调控和猪肉储备调节,稳定牛羊肉和奶类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区、集散地,支持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设城郊大仓基地,提高城市生活物资就近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价格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