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是实现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新型城镇化列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会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可见,我国城镇化建设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日益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 此次在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平行提出,进一步表明,在当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也要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 首先建立完善的县城基础设施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完善县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和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新一轮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对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要求也越来越多,品味和层次也越来越高,每年投入的资金量也会越来越大。由政府财政单一投入的建设发展模式和传统的体制机制所带来的不足和问题,显然已经束缚了城乡建设发展的速度。 其次,我国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宏观上讲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的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性问题相对突出,日常运行管理的“散、乱、弱、小、缺”现象比较严重。县级政府在项目筹划、资源和资金利用、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等方面,运行和管理方式比较“散”;县城建设和开发的规划、融资筹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组织和管理的比较“乱”;区县级政府平台公司普遍存在经营能力不强、盈利能力弱和债务偿还能力弱的情况;此外,县级政府项目建设资金在“借、用、还”一体化方面存在缺失,也直接影响到后续县城开发建设的融资。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要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城市更新 我们相信,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推进,各地城市和乡村的产业、服务、居住等功能,都有望实现全面的转型升级,城乡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同时,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产业的逐步提升,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分布格局也将更加合理,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将实现高效配置,实现充分合理流动,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对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形成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