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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落地开花”

作者:程远 颜剑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3.11.28 阅读:3167
  多位市场人士昨日对记者透露,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这被视为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的最新实质性举措。业内人士称,这明确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和效率。
  
  预审权下放今起执行
  
  “我们也是去省级发改委报送文件时,地方发改委给我们出示,才看到这份新文件的。”某券商投行处人士告诉记者,通知已经下发到了地方发改委,未来将根据通知调整和新增上报一系列文件。
  
  这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转报文件模板》等相关文件。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就下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债的预审工作委托至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并明确提出,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此后,国家发改委组织力量,对企业债预审工作下放后的流程和申报梳理完善,形成了上述文件,作为规范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和申报工作的系列配套文件。
  
  按照通知,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提升企业债审批效率
  
  “我们对此新规非常欢迎,因为此前有些轻微瑕疵的债,国家发改委也比较严格,不仅预审工作也要2-3个月,可能最后还会被砍额度。”上述券商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昨日通知出台的时间点,正值近期一级市场发行陷入窘境,不少企业纷纷推迟发行计划之际。对此,上海某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预审工作实质性落到地方发改委后,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审批效率和企业债发行提速。
  
  而在一级市场上,10月企业债发行量井喷之势难成趋势。财汇数据显示,在10月企业债的发行量较9月增加逾六成后,11月初至今,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又锐减至433亿,基本又回到了9月的水平。
  
  那么预审权下放,是否会急速加大一级市场的供给?对此,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尽管预审权下放,但审核标准和最终的进度权把握仍在国家发改委,再加上近期债市弱势,收益率上行较快,短期供给或难大幅放量。
  
  北京某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期债市一级市场颓势,不少债尽管批了出来,但还在选择发债窗口,因此即使审批提速,短期内预审权下放对企业债的供给或影响不大。
  
  通知并指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发债申请后,应与当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同时,发改委下一步也将根据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对相应政策文件修改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