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出于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监管层或将提高平台的发债门槛,省会级以下城市的基建企业将无法在银行间市场发债。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暂仅受理省会级以上城市的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同时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债务率不能超过100%。
将“省会以下”和“债务率超过100%”的城市同时列入到银行间市场发债“黑名单”,之于债券市场而言,其力度之大可谓罕见。在地方融资通道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我们可将监管层此举视为对地方融资冲动的阶段性调节。
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而言,银行信贷一直是地方融资平台的“钱袋子”。可是在2010年后,受“巴塞尔协议III”监管倒逼的影响,商业银行和监管层均意识到巨额地方债务的潜在系统风险,故而于2010年2月和2012年3月连续发文整肃地方融资平台。受此调控,地方融资平台不得不将融资通道转向政信合作和城投债。可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政信合作之路亦不平坦,银监会随后于2012年8月发文严控政信合作规模,更于2013年3月对政信合作信托业务紧急提示风险。
在银行信贷和政信合作接连遭受调控之下,某种程度上,城投债已经成为地方融资平台的最后选择。
为了缓解地方融资平台的偿债风险、并为继续扩大投资提供“给养”,仅2012年我国地方政府即累计发行城投类债券达6368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48%,而进入今年以来,仅一季度我国城投债就已发行2831亿元,同比增长亦高达104%,随后虽然受4月债市核查风波冲击,我国城投债发行增幅稍有缓减。可是进入10月以来,城投债发行仍然出现了井喷现象。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0月企业债发行高达656亿元,环比大增120%,创下今年4月份以来新高,其中相当部分为城投债。
此番监管层明确紧缩城投债,出于以下现实考量。其一,近年来我国债市黑幕丛生,在今年4月的债市核查风暴中,仅明确调查的涉嫌利益输送案件就多达十数起,当下有必要进行阶段性清源;其二,在传统GDP政绩观崇拜以及投资拉动增长的惯性下,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冲动持续不减,今年以来更是有多个城市跃跃欲试,试图启动新一轮大投资,面对此种局面,在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信贷和政信合作均已受收紧之下,及时堵住城投债这一地方融资漏洞,对于监管层而言,显然是刻不容缓的。更为严重的是,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36个地方政府的抽查结果显示,仅36个地方政府2012年底债务余额就已高达3.85万亿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4410亿元。
对地方融资冲动进行阶段性调节是有必要的。不过,在抵制地方融资冲动的同时,还应兼顾当下地方财政严重失衡的现实,故而有必要通过放大地方财政的税收分配比例,以避免地方债务出现断崖式的窘状,更有必要尽快形成新的政绩考核体系,以从根源上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对于紧缩城投债,监管层亦应在总量控制的同时,尽快以公开透明的市政债全面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