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轮大规模地方债审计正处收官阶段的敏感时刻,监管层对债市融资渠道再加砝码。
12日有媒体报道,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日前对于涉及基建行业发债收文标准进行明确,表示暂时将仅受理省会级以上城市的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同时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债务率不能超过100%。
“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城投债风险的管控。”12日,华南某券商机构固定收益分析师杨永魄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今年早些时候,发改委等部门就已经发文提高了对地方城投企业发债的要求,而作为地方城投中的一大类,对基建企业发债的限制,无疑是更为细化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监管措施不断加强,但10月份以来,市场还是迎来了一波发债高潮,同时基金等新渠道也不断涌现。如何有效管理地方债规模,控制其中风险,仍旧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
“紧箍咒”频出
据悉,此次交易商协会明确收文标准中,有3项引起市场关注,分别为拟发债企业必须不处于银监会“监管类”平台名单内,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以及仅受理省会级(省会、计划单列市、省级)及以上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
“1、2项前期已经有过监管层的暗示,而第3项显然比预期更为严格。”杨永魄表示,相较于省会城市,下级地市的债务压力更大,“借新还旧”、“滚雪球”的发债情况时有发生,交易商协会此举有利于规范债券市场、控制风险。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基建类企业属于地方城投公司的一类,交易商协会此时限制地方企业发债,更像是为了呼应监管层对地方债“限量”政策,成为防范地方债风险诸多环节中的一环。
“实际上,早前发改委已经下发过《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对负债率超过65%且评级在AA+以下的城投企业发债‘从严审核’等标准,而此次交易商协会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也参考了这个通知中的部分标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杨春刚对导报记者说。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层对城投公司发债等融资手段的限制不断增加,如去年底发改委、央行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随后,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建立全口径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将城投债投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从银行、信托,再到如今的债市,地方债的发行渠道越来越窄,盲目发债已然不通,地方政府应该对此引起警惕。”杨春刚说。
偿债能力存忧
上述业内人士对导报记者表示,对地方的偿债能力担忧,是监管层不断加码收缩发行渠道的主因。
在杨春刚看来,地方债的偿债大多采用投资回报、卖地、减持国有股、财政买单等方式,但现在,经济告别过去几年的高增长,财政收入也处于低速增长期,偿债压力不言而喻。“这必然导致现在的新债发行存在更大的风险。”
“比如借旧还新的情况。”一业内分析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之前借债搞的项目,现在要偿债,而项目盈利能力本身较差、地方财政又入不敷出,只能通过发新债等方式融资,用以偿还旧款,“这使得地方债借贷成本增加,规模膨胀,风险大增。”
导报记者注意到,广西银监局日前进行的相关调查表明,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在过去几年发展中,分别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形成了大量地方债务,2012年进入地方债务还款高峰期。仅柳州市全年要偿还的地方债务就超过100亿元,而当年财政收入不过200亿元。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也显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尚待制度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监管政策不断推出,但依然难挡地方政府的融资热情,也令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计的数据就显示,今年10月份,企业债发行金额合计655.80亿元,环比大增1.2倍,创下今年4月份以来新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企业债中,多数发债主体均有政府信用担保背景。
同时,基金等新融资渠道的出现,也成为地方债形成的动力。如近期国泰基金和金元汇理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均在运作地产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国泰旗下的国泰元鑫·广东中外建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得资金用于昆明某区老320国道(大板桥段)升级改造工程(三四标段)的建设。
“控制发债渠道只是一方面,国家还要从财政体制等方面加强改革,” 杨春刚表示,“但总体的负债与资产还是匹配的,只要调节好债务结构,地方债风险完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