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债务总量来看,过去几年为了稳增长,中国已经沉迷“债瘾”中无法自拔。债务空间已无腾挪余地。2013年第一季度社会融资总量同比增长高达58.35%,然而这只是过去四年债务狂潮的一个缩影。根据里昂证券的统计,2012年全国债务总规模占GDP比重已达205%,四年里增长了60%;从非金融部门来看,2012年的债务相比2008年增长144.69%。如果考虑全国社保的事实负债、主权债务和外部借款等项目,中国的整体负债规模将更为惊人。因此,单纯通过信贷或银行的表外融资满足城镇化的投资不仅不现实,还能导致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进一步累积。
纵使中国的债务尚在可控范围,但根据卡门·莱恩哈特等人的研究,债务占GDP比重长期处于高位,虽然可能一时推动总需求增长,但同样会导致经济竞争力下降、劳动力市场僵化和经济结构扭曲。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以信贷冲量为基础的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已经明显下降。
被寄以厚望的城镇化不得不考虑现实的债务约束,走一条市场化、集约化、城镇和农村双赢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一是以市场选择作为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新型城镇化应该是根据市场环境和地理位置比较优势自然选择的内生型城镇化。其原则是城镇的产业和市场结构应该由企业、资本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自主选择,而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严格遵守其职能边界。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在科学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有前瞻性地配置医院、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以更好促进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有步骤地解决城镇居民的户籍和社会保障问题,使各种层次的劳动力得以在城镇安居乐业,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此外,政府应避免目前按城市行政级别分配公共资源的格局,避免资源向“首位城镇”过度集中,并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权益,使地方政府以低廉征地成本撬动投资的冲动回归理性,避免城镇化成为地方政府投资的盛宴。
二是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首先,可参考国外的经验,尝试通过发行市政债、资产证券化和公共事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满足城镇化的资金需求。这既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打破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增加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分享城镇化的成果;而且还能有效降低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避免金融系统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其次,农村土地融资为重要补充。城镇化的另一层涵义,应该是农民流向城镇,而资本流向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价格既要平衡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生产用地的平衡,又要确保资本与农村生产结合后有利催生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
此外,城镇化融资必须有可靠的约束机制。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可能引发债务融资膨胀。因此,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考虑财政和债务约束,首先可尝试将地方政府的考核与城镇化建设成果、预算绩效和债务管理等多因素挂钩;其次建立地方政府城镇化的财务平衡机制,一方面土地出让金应与项目建设资金相匹配,另一方面从顶层合理划分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推动以支出责任对等为目标的分级财税改革,建立真正可持续的城镇化融资体制。
三是走集约化城镇化道路。集约式的城镇化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涵义。首先,是城镇化中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地方政府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强化单位土地的产出和承载人口密度,使土地的开发与经济和人口的增长相适应。其次,是资本的集约化使用;避免过去无理性投资和造城运动式的城镇化,关键在于理顺确权农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机制,使城镇和农村的土地使用落在有效前沿面上,提升城镇、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整体效率。最后,是人的集约化;城镇化不意味着农民无序的市民化,而是教育、职业和社会保障等全盘统筹下有计划、有步骤和有保障的市民化,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当地产业发展有足够的技术人才,也要确保城镇正常运转所需的多层次劳动力。
四是以城镇化为契机,解决农村污染问题。当前,城市的食品安全、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已经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但是更应引起警惕的是有毒食品已经从加工污染向源头污染延伸。事实上,当前农村的固体垃圾污染、滥用农药和化肥造成的土壤污染和水资源污染已经到了需要高度重视的程度,若不及时治理,未来将形成全食物链的污染。因此,应结合城镇化的契机,由地方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或将土地出让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城镇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同时加强对农村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降低对水源和土地的污染;最终借助城镇化的契机大力发展规模化、科学化的健康大农业,从而形成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