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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事迹宣传 党史学习教育 2019咸阳好人榜

紧绷纪律之弦 树牢清风之气

日期:2019.04.04 阅读:5314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集团党委、纪委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杜绝违规收送礼金公开承诺书》,严禁私人祭扫、踏青游玩等活动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和土特产,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游玩等活动,禁止参与“带彩”娱乐和赌博活动,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自觉践行文明祭祀,确保廉洁过清明节。

 以下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漫画《清明节,这些“前车之鉴”不能忘》,请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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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节,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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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花费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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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3】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参与丧葬行业做道场、看阴地等封建迷信活动,且在该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在当地社会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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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4】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领导陈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