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对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认真核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1、宝鸡市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战鹏、统征办主任黄暄宇以及横渠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侯永康等人工作失职失责、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在眉县横渠镇易地扶贫搬迁二期工程工作中,镇国土所干事南玉海入户核查时未对一户搬迁户的人口如实登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杜文科、侯永康对搬迁贫困户基础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杨战鹏、黄暄宇未能对交接资料及时核实,导致该户3人漏登记,影响其享受43平方米住房。2018年11月,黄暄宇、南玉海、侯永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战鹏、杜文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纪委书记刘忠武,滔河镇葵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忠文、原书记易定才失责失职问题。2017年,时任滔河镇组织委员刘忠武在担任葵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识别不精准;时任党支部书记易定才、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忠文失职失责、底数不清,致使该村已被剔除出贫困户的1户群众被安排在扶贫公益性岗位,领取工资共计8500元、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0万元;该剔除但未剔除出贫困户的1户群众被安排在扶贫公益性岗位,领取工资共计7500元、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7.5万元;稳定脱贫的1户群众未及时终结公益性岗位合同,领取工资2100元;该剔除未剔除出贫困户的1户群众违规享受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5万元。2018年11月,刘忠武、易定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忠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延安市延长县罗子山镇古渡甸村党支部书记孙春强违规收取贫困户资金搞平均分配问题。2014年,孙春强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违规向7户贫困户收取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共计3900元,分配给其他9户贫困户;2016年,孙春强违规收取7户贫困户的慰问金共计1400元,将其中500元分配给其他村民,剩余9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11月,孙春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中市勉县新铺镇穆家院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玉玺、新铺湾村党支部原委员刘正喜违规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问题。2014年,李玉玺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一村民名义,用虚假资料为其妹办理申请移民搬迁手续。刘正喜明知李玉玺弄虚作假,仍利用协助镇政府实施移民搬迁工作的便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4.5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被骗取。2018年11月,李玉玺、刘正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阳光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正有违规享受扶贫政策问题。2013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胡正有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名义,违规将本人全家3人申报为贫困户。在2016年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张传庆在明知胡正有一家3人不能识别认定为贫困户的情况下,对胡正有违规享受扶贫政策不反对、不纠正、不报告;时任阳春镇党委副书记李昌俊、镇干部潘永林,未对胡正有家进行入户核查便签字确认,致使胡正有家于2016年至2018年违规享受产业扶贫资金、新农合补贴、健康扶贫住院超标准报销共计2860元。2018年11月,胡正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潘永林、张传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昌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榆林市横山区艾好峁办事处牙坪村党支部书记曹平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曹平通过虚报2户贫困户的方式,冒名套取扶贫资金5000元,用于本人獭兔养殖场经营。2015年,曹平指使5户贫困户套取产业扶贫资金共计2.5万元,用于非贫困户的产业项目。2018年11月,曹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000元违纪资金被收缴。 7、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中厂村党支部书记陈治安、村委会主任刘竹恩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问题。2017年初,陈治安、刘竹恩冒用贫困户名义套取产业补助资金45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9月,两人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套取产业奖补资金5000元。2000元分配给贫困户,其余3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11月,陈治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竹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8、 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北阳村党支部书记贾吉利、包村干部李辉、党支部原书记石忠孝低保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时任村委会主任贾吉利和包村干部李辉对贫困户识别工作不认真,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群众纳入贫困户。时任党支部书记石忠孝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及各类补助共计2998元。2018年11月,贾吉利、李辉、石忠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