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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培训

作者:史楠 日期:2018.09.17 阅读:2563

9月14日上午,集团公司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培训。集团财务部全体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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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重点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通过本次培训,与会人员对新政策有了全面了解,对于10月份及以后的工资发放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的改变及个税申报方式有了更清晰认识。

据了解,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通知”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通知”规定的相关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