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政策转向,对融资平台转型,建议从如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一、全面清查政府性隐性债务,理清债务关系,建立存量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其一,配合做好政府性隐性债务的全面清查,明确偿债责任主体及偿债来源,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其二,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其三,将存量资产与对应债务打包项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其四,争取在土地开发、资产运营、产业投资方面的税收支持,并争取优质资产资源的注入;其五,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展期、降息,并尝试债转股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其六,组建偿债基金。
二、围绕核心主业,谋划新项目,拓展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布局。
平台公司应在统筹考虑城市建设资金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政策微调方向,包装符合产业方向、收益稳定的项目,争取金融机构资金,向经营城市转型发展,拓展产业类和金融类业务。其一,依托城市建设业务的资源优势,进行城建产业链前后向延伸。其二,多种方式介入产业类业务,实现理财类、投资类、投机类等业务的多元化布局。其三,通过参控股、并购等方式,开展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租赁、银行、基金等金融类业务,在支持自身业务的同时,服务当地经济金融发展。
三、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坚持新的职能定位。
财预[2017]50号文等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和平台公司债务泾渭分明,平台公司应在原有融资和项目建设管理职能等基础上,建立对政府的市场化结算机制,并尝试在地方产业投资、经营城市、国有资产盘活经营等方面争取事权,丰富职能定位,以市场化的方式继续为地方政府“履职”,打造自身造血能力。本轮政策微调,平台公司应坚持新的职能定位,不能再沦为政府融资工具。
四、结合国资国企改革要求,转变运作模式。
转型期,平台公司应参照中发[2015]22号文要求,同业整合、同类归并,着力构建集团性企业,按照“分层运作、分业管理、分类经营”的理念,构建“国资委—投资运营主体—专业子公司”的三级运营架构,母公司通过资本运作不断做强做大,子公司围绕专业能力做专做精做活。此外,为了确保集团化运作能落到实处,需从法人治理、组织架构、集团管控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由任务导向转变为经营导向,强化执行力和运作效率,切实发挥集团化企业的战略统筹与协同运作优势。
五、转变用人机制,激活企业人力资源。
转型架构搭建完成后,公司转型成功与否,核心点在于人力资源的转型。平台公司应重点围绕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四大模块进行系统性设计。在招聘培训方面,坚持引人引智结合、内外招聘结合,逐步解决人员身份问题,组建一支既熟悉政府生态、又精通企业运作的稳定团队。在考核激励方面,引入价值付薪理念,建立一套对内公平性、对外竞争性的动态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在战略落地中的引导性,提升员工市场竞争意识,最大限度激活企业人力资源。
六、政府性项目分类实施,明确项目投融资机制。
合理的政府性项目运作机制关系到平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一,对于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的项目,平台公司可作为项目管理方;其二,对于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平台公司应作为业主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探索建设租赁或维护模式,或探索项目自平衡模式;其三,对于宜采用PPP运作模式的项目,平台公司可通过转型后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其四,对于经营性项目,由平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