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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期:2018.06.14 阅读:4832

中共咸阳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今天(6月14日)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发出通报,通报公布了近期咸阳市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武功县环保局在2017年8月14日和9月13日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任盟辉、会计李凤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局长樊正乾诫勉谈话。

2、乾县大杨镇集镇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发展,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商铺管理费用于支付个人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梁村镇槐家村党支部书记赵俊峰,虚开票据套取村级办公经费给6名村干部发放春节“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5、永寿县店头镇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邵新超和现任党支部书记刘学理,违规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村委会委员兼副主任赵得得,违规接受群众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工作部署,抓好节前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通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放奖金福利、公款吃喝等易发多发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到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严守规矩、知耻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