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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点待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13.06.05 阅读:3854

   深交所日前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即日起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下称“可交换私募债”)试点业务。

  通知规定,可交换私募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一个子品种,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框架下,由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依据约定的条件交换成该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这意味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此类债券,并约定在限售股解禁后换股,通过这种方式提前兑现这部分金融资产。

  据了解,在深交所备案的可交换私募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二、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三、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与此同时,可交换私募债在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附属收益应当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可交换私募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通知还要求,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限内可以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投资者T日转入可交换私募债券,T日可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为配合可交换私募债的试点,本周一,中证登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技术准备的通知》,规定可交换私募债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7000,117999】,其他私募债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8000,118999】,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9000,11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