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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中小企业私募债零发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3.06.05 阅读:3999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在开闸将满一周岁之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将迎来新的政策“强心针”。近日,深交所已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将自即日起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的试点业务。
    可交换标的
  是深交所上市股票
  记者在拿到的一份《通知》上看到,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业内人士指出,可交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似于市场上的可转债。与可转债用发债主体自身的股份作为转换标的不同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是用发债主体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作为交换标的。这种可交换条款可以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增信,从而提高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吸引力。
  须满足三个条件
  对于可用于交换的标的股份,该《通知》指出,应当满足下述条件:第一,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第二,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第三,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而在交换条件上,《通知》明确指出,可交换私募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可交换私募债券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
  吸引力弱
  业内认为,可交换私募债的推出,旨在从增信和流动性上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但是,这种转股条款一般指的是发债主体自身的股权。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中小企业本身资质不优,而且并未上市也难以估量价值,因此这种转股条款对于投资者来说增信效力并不大。
  有着中国版“垃圾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一直面临着较为尴尬的局面。一方面,由于发债门槛较低,实行的不是审批制而是报批制,因此求钱若渴的中小企业愿意通过这种较高成本的方式来融资,券商的发行热情也不减。
  另一方面,虽然想发债的企业很多,但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分析师指出,“真正优质的项目非常有限”。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收益率相对于其风险而言很难形成足够的吸引力。
  根据同花顺(行情,资金,股吧,问诊)iFind的统计数据,五月全月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将至冰点,出现了“零发行”的现象。而最近一只发行的私募债是由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个半月前发行的“12昭仪债”,共发行了1.67亿元,票面利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