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寻租中的重要灰色地带“一级半”市场有望遭遇严厉压缩。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获悉,该协会将进一步深化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发行改革,力图通过透明化和阳光化,缩小一二级市场价差,打击“一级半”市场套利,封堵寻租空间。
交易商协会上述举措是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债券市场改革的最新举措。自4月中旬债市稽查风暴以来,在央行部署下,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展开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包括整顿丙类户和全面叫停关联交易。
减少一二级市场差价
5月21日,多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本报称,交易商协会于本周一召开发行规范工作会议,邀请各主承销商及市场参与机构对完善簿记建档管理展开讨论。此次会议主要决议包括进一步弱化定价估值的作用,实行发行工作报备制度,以及出台簿记建档自律规范等。
在这次会议上,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时文朝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所有债券发行价格“无限接近”二级市场成交价,弱化定价估值的作用,适当时候不再公布定价估值。
多名固定收益人士对本报表示,这显示了交易商协会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但是二级市场成交价同样可能被操纵,因此要求发行价格“无限接近”二级市场,其实际效果存疑,具体还要看执行力度。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每周一都会公布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估值,被视为短融、中票等品种的重要定价参考,同时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指导含义,乃至沦为发行利率的下限,因而招致了一些争议。
不过,从今年起,交易商协会主动采取措施,正式取消了针对承销机构的点差保护,同时不断淡化定价估值的角色,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定价的干预。
另一方面,为了使定价估值更加接近真实的市场行情,今年4月1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决议,将开展估值机构市场化评价工作以及新增报价机构的遴选工作,计划将估值机构从现有的22家扩充至30家,尤其是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
力促簿记建档透明化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此次交易商协会要求,从6月1日起,将实行发行工作报备制度,即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需在发行前报备发行方案,并向市场披露。
在当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除了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部分央企债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绝大多数信用债都采取簿记建档,另有少量债券采取协议定价发行。与公开招标相比,簿记建档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发行利率、分配数量具有决定权,从而留下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亦因此备受诟病。
交易商协会将成立簿记建档自律规范工作小组,并将尽快出台《簿记建档自律规范规则》,目的是推动簿记建档的透明化和阳光化。
在上述规则出台之前,交易商协会要求主承销商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梳理发行工作程序和流程;二是对簿记和定价过程坚持集体和公开决策,健全内部的规定和办法;三是加强第三方监督,簿记建档分销过程要有非本部门人员参与。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交易商协会要求,从2013年6月1日起,要停止以交易行为进行的分销,该协会将配合央行金融市场司进行抽查。
所谓“以交易行为进行的分销”,据一位基金公司交易员介绍,在短融、中票的发行过程中,由于缴款时间紧促等因素,有时会由承销机构代认购方缴款买入,接着在上市日当日直接在二级市场和认购机构进行交易,这样就给包括丙类户在内的许多机构提供了“空手套白狼”的机会。
交易商协会还表态称,将强化信息披露规则指引的执行力度,对于一级市场发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在查实后将向市场公开,并把银行间市场的违约和不诚信情况传送央行征信中心。今年下半年,交易商协会还将安排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工作,强化自律管理制度。
倡导招标发行
不仅如此,知情人士还向本报记者透露,除了规范簿记建档,倡导招标发行将是监管部门下一步重点推进的改革措施。
据透露,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利益输送问题,监管部门认为,其根源在于定价机制不完善,价格波动幅度和偏离均衡程度大大高于成熟市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
“债券发行定价不科学,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差价,会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这已经成为监管层的共识。”上述知情人士说。
针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范债券发行管理,并且统一管理标准;其核心是倡导招标发行,规范簿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债券发行和交易情况的监测分析,促进一二级市场逐步缩小价差。
实际上,在今年初发布的《2012年度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就建议信用债引入招标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招标发行的门槛,发行量超过50亿的债券都可以通过招标发行。
数名债券市场人士昨日亦向本报提出,信用债发行完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所有市场参与者都通过交纳保证金投标,这在技术上并无障碍,可以杜绝簿记建档的暗箱操作风险,真正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在近期发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表示,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为依托,着力加强监管协调与配合,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与合力,共同推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