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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行先试地方融资资产证券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泰欣

日期:2013.05.22 阅读:3698

    今年以来,关于严控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限制信托进行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也使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进一步受限,4月城投债发行规模减少至1200亿元。分析人士认为,在监管趋严、问题渐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未来城投债的结构性差异将是主导城投债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如果能进一步改变融资模式,加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力度,或许能达到收益与风险平衡。
  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以及全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城投债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不断提升。2008年城投债净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城镇基建投资的1.22%,这一比例在2009年提升至4.85%,2012年则超过10%。城投债的产生和发展是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与法律约束下的产物。城投企业在城投债融资过程中存在假借保障房建设名义融资,政府随意注入资产,资产、营收质量存在水分,评级、担保虚高等多种问题。自2012年11月以来,多部委相继发文,从募集资金用途、政府资产注入、自身资质、外部评级以及债券增信等多个方面形成立体性约束。虽然目前尚未出现系统性风险,但过去几年不正常的融资规模和发展路径,使得未来这些偿债主体的财务能力不断恶化。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较单一,多数还是通过间接融资的模式,如银行贷款、信托渠道、上下级的财政转移等,真正依靠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方式还受到较大约束。虽然城投债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短板,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累积的市场风险不容小觑。有分析预测,从监管和发债空间两个角度来看,预计2013年城投债发行规模在7500亿至11000亿元区间,净融资规模在5700亿至9200亿元区间。由于不同地区政府财务支付能力差异,结合经济的周期变动,未来城投债的风险将体现出结构性分化的特征。
  要改变目前的地方债融资模式,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强金融创新力度。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不应更多地看地区,而应侧重于项目好坏,改变过去单一的政府主导模式,转为以市场和项目为主导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能进一步加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力度,则对于地方债的风险管控和收益将起到积极功效。
  在融资模式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以相关项目的收益为依托,同时依附于地方政府的授信,从而有较强的安全边际。在具体的产品设计上,可以更好地保证不同投资人的需求。此外,在资产隔离上,应该做好防控,避免政府把资金挪作他用,在具体的收益分配上,要根据项目和条款的规定,实施公平公正的分配,这样单独依靠项目而非行政的手段进行融资,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而风险由其它机构托底的方式,从而使得融资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更大提升。
  分析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可在部分地区、部分机构先行试点地方政府融资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在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后,再进一步完善发展,这样不仅对金融创新有益,而且对于城镇化和地方政府的金融发展水平也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