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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适用范围

日期:2018.03.05 阅读:8548

2017年被金融业成为“史上最严”监管年,2018年是否将延续2017年的监管态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3月5日,备受瞩目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李克强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中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控方面进行了总结说明,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李克强同时表示,“我国经济基本面好,政策工具多,完全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报告》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

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报告》中同时提及,今年安排地方专项债券1.35 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适用范围。

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报告》中指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期货市场发展。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