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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浅出解析中国停车产业政策之《智慧停车篇》

日期:2018.02.24 阅读:6324

国家层面

2015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地方层面

七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以来,针对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文件,如武汉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武汉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范”、“武汉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标准”等。

要打造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平台,各停车场信息接入是关键。如何促使接入,总体看有三种方式:一是强制性要求,否则违法,如有的城市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传输系统,未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XX元罚款”;二是将其作为经营的前置性许可,有的城市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营业前向所在区XX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如下:(十一)接入城市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的证明”;三是鼓励性或者激励性,如西安市规定:“鼓励经营性停车场出入口收费系统改造,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接入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改造成本予以补助”。

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摘录部分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内容供读者了解:

1.停车管理

江苏-南京-《2017年停车设施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信息技术在停车设施管理中的运用,推进以自助缴费、自助停车为重点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公共停车场监管,建立完善公共停车场运行评估制度。

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快智能停车系统建设。2017年停车设施管理将突出抓好信息化技术运用,完善全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将停车管理智能化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建设自助缴费系统。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主城区将投放停车自助缴费机300台,在收费方式上更加灵活方便,实现收费方式多样化,方便市民快捷缴费。在自助缴费机设计和投放过程中,融合城市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群众需求,使自助缴费机成为服务市民的又一亮点。使用自助缴费系统后,车主可进行自助取车离场、服务评价等多项功能选择,从而有效监督停车收费工作,同时也解决取车等候、停车场无主值守、计价等问题。二是开发运用停车诱导系统。逐步将全市停车资源纳入统一的信息化系统,依托“我的南京”APP平台,让市民通过手机客户端实时查询停车网点位置和泊位使用情况,了解场点资费信息,减少车辆绕行、等待时间。三是实现停车场信息实时更新。将停车普查数据录入智慧城管系统,建立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为停车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江西-南昌-《南昌市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

坚持科技先行,建设智慧停车场原则。引进高科技,建设先进的充电桩,并做好发展预留。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市区智能停车联网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新建停车场要按规定建设充电桩,并加入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停车场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陕西-西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市政办发〔2016〕67号)

九、建立智慧停车平台

(二十八)推广使用电子收费技术,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支持移动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付费。

(二十九)新建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应按照《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进行设置,接入互联网,同步配备电子收费系统,随主体项目同步验收。市交警支队在对停车场进行备案时,应将停车场接入西安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必要条件。

(三十)积极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扶持停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加快停车资源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经营性停车场出入口收费系统改造,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接入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改造成本予以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建委另行制定。 

2.收费管理

黑龙江-《黑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理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对短时停车可实行收费优惠或免费。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可以实行超过一定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可给予适当优惠。

江苏-《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地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

各地应加强针对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避缴费的车辆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予以公开。

安徽-《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

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

贵州-毕节-《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信息共享机制,开发推广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统一纳入ETC“一卡通”支付服务。 

3. 信息化联网和停车资源共享

湖北-武汉-《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0号)

一、加强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市城管委负责道路停车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市城投公司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停车场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并将上述系统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平台。

二、加强停车场建设信息备案管理。市、区国土规划部门在新建、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时,应当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已经审批未备案的停车场,由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于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统一登记。

三、加强停车信息联网管理。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停车信息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平台。

市工商局负责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已进行工商管理登记的各经营性停车场基本情况(包括地址、经营者及核定泊位数量等);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商圈、医院、学校,做好所属停车场停车信息联网工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停车场基本情况统计,并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做好停车信息联网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除上述以外停车场基本情况统计,并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做好停车信息联网工作。

湖南-长沙-《关于印发<长沙市停车场(库)车辆信息联网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长沙市停车场(库)车辆信息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了停车场(库)前端信息采集、系统信息联网的技术要求。

规范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库),是长沙市停车场(库)车辆信息联网平台采集停车场(库)基本信息、过车信息等信息的联网技术要求,是全市公共停车场(库)前端以及管理系统改造或新建的技术指导文件。

上海-《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

支持有关第三方企业利用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开展停车共享经营服务,统计对接停车供需双方服务和使用信息,鼓励供需双方按照有关协议约定规范服务和有序停车。

鼓励停车资源供给方在能够保障自身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停车资源,鼓励停车资源需求方通过街镇及第三方企业对接使用周边停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