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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及审核办理程序

日期:2017.07.12 阅读:5573

一、参保生育女职工享受待遇及标准

1、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规定: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8天,奖励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

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或终止妊娠的,不满四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产假42天。

2、生育医疗费

(1)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为800元。

(2)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3)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45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5)因生育引起的一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在给予医疗费补贴700,同时若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1400元。

(6)妊娠不满10周(含10周)流产的医疗费标准为:500元;妊娠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医疗费标准为:1500元。

二、参保男职工享受待遇及标准

1、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津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系未就业,计划内生育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医疗费。

三、生育女职工享受待遇办理程序

女职工怀孕后由单位经办人持《咸阳市生育保险费用申报表》一份、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及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在生育保险机构经领取《咸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足额缴费,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以下相关材料在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机构审核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同时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申请。

(一)计划内生育的所需资料:

1、分娩医院签字盖章的《咸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卡》原件;

2、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加盖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

6、住院结算票据原件。

(二)婴儿死亡所需资料:

1、分娩医院签字盖章的《咸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卡》原件;

2、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加盖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

6、住院结算票据原件。

(三)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所需资料:

1、分娩医院签字盖章的《咸阳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卡》原件;

2、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3、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加盖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医院盖章的门诊病例原件;

5、住院结算票据原件/门诊结算票据原件。

四、男职工享受待遇办理程序

男职工护理假期满后,用人单位足额缴费,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以下相关材料在生育保险机构审核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同时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申请。

1、填报《咸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配偶医疗费结算审批表》;

2、男职工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证原件。

若男职工的配偶系未就业,提供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和住院发票原件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