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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应简化审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蔡宗琦

日期:2013.05.09 阅读:3448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黄永刚表示,自今年3月15日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结合该业务发展状况和面临的难题,中信证券分别从法律、政策、发行交易制度和产品四个层面提出发展对策。
  
  在法律层面,一方面应协同其他监管部门,推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专门、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证券化载体,完善SPV的法律基础,并进一步完善专项计划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还应推动完善会计与税收等配套规定,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明确税收政策,并对交易各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采取优惠政策,对一些税种予以减免。
  
  在政策层面,黄永刚建议简化审批,做大市场规模,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审批制向核准制乃至注册制转变;进一步拓展原始权益人范围,进一步支持城镇化、农业、西部大开发、节能环保、文化产业等类型的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拥有的合适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进一步鼓励具备良好基础资产的中小企业,以资产证券化形式进行融资;进一步丰富基础资产类型,支持商业物业、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融资平台BT应收款、航空公司客票收入以及有线电视收费等新型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丰富投资者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重要投资者,提高市场深度。
  
  在发行交易制度层面,他建议拓展企业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平台,探索满足准私募概念下最大范围的产品交易流通。在立法实现突破的前提下,探索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从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扩展到集中竞价系统、甚至实现跨市场发行流通。另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制度,探索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此外,大力发展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做市制度。
  
  黄永刚表示,在产品层面,建议探索多元化信用增级方式,在内部信用增级方面,建议增强次级对优先级的支持力度;外部信用增级方面,建议积极探索商业机构对企业资产证券化担保的支持,并探索债券保险等方式。此外,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适度创新,增强产品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