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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地方债规模总量仍在安全区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晓娜;侯润芳;郑春峰

日期:2013.05.09 阅读:3937
    “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防范金融领域潜在风险。”这是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时提出的要求。而在一周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下一阶段要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加强市场监管。
  
  此前,国务院、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连续发文,搭建地方政府发债监管框架。这些表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
  
  中国债务水平处临界点之下
  
  根据国家审计署在2011年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10.7万亿元,但自此以后,审计署并未发布类似数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主持的《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与政策建议》报告中披露,截至2010年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债总额为23.76万亿元,占2010年全年GDP的59%,接近国际公认的公共部门负债率60%的警戒线。
  
  有专家表示,相较于美国100%以上的债务率以及日本高达227%的债务率,目前中国债务水平在国际惯例的临界点之下。
  
  根据审计署的统计,未来3年将有超过35%的地方性债务到期,其中2012年、2013年到期的额度分别约为1.8万亿元和1.2万亿元,合计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28%左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目前来看,债务规模总量仍在安全区,但需防范某些局部地区和具体项目出现的债务风险。
  
  “各个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并不一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指出,地方政府偿还能力与各地财政收入以及投资项目的回报率相关。财政收入越高、投资回报大,偿还能力就越强。
  
  据魏加宁及其课题组测算,我国的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新增投资需求达6.6万亿元。
  
  要强化地方政府偿债主体意识
  
  据新华社相关报道,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旨在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率,来增加地方债券的吸引力。
  
  地方政府举债,关键在于监管体系的搭建。2012年末开始,中央各部委陆续发文促成此事。其中,去年末至今,银监会连发463号文、8号文、10号文,已组成了关于地方融资的综合性监管框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也透露,正在部署关于政府债务规模的调查,遏制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
  
  “地方政府债务一定要量入为出。”郭田勇告诉记者。
  
  魏加宁坚持认为,已经进行试点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优路径。他指出,让地方政府自己作为债券发行人直接面对市场,使其在发行、管理、偿债等环节上均处于主体地位,在债务管理上拥有了更多自主权,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偿债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