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带来旺盛的投资需求,必须“壮大”、“做大做强”地方投融资平台,以解决城镇化投融资难题。
从1978年的17.92%到2012年的52.57%,中国城市化率平均以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递增,快速的城镇化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标志。
“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带来旺盛的投资需求。像湖南,2013年至2015年全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7210亿元,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城镇交通网络、产业园区、供水排水、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城镇环境整治、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投资类项目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学东一直关注着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问题。
作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且还必须发挥重要的历史作用。“十二五”及将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尤其是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仍需面对交通、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水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巨大投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壮大”、“做大做强”地方投融资平台,以解决城镇化投融资难题。
【背景】
国家加大了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由此也逐步弱化了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
为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大量向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各地融资平台通过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地铁、供水、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等,加速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但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增长的负债带来了财政和金融风险隐患,国家各部委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大了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由此也逐步弱化了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
由于监管认定标准不同,融资平台在“退出”与“不退出”之间徘徊。因各金融机构政策不同,融资平台在现金流“全覆盖”与“被无覆盖”之间挣扎。为完成政府关注的某些项目,往往需要转化身份或打造新的主体。如承担保障房任务,必须进入平台;承担标准化厂房建设,又必须退出平台。
同时,监管部门将政府融资平台分为监管类与监测类,监管类目前仅能在收费公路、保障性住房、水利项目领域向银行融资,项目领域狭窄,且每一笔贷款需各银行总行统一授信、逐笔审批;监测类平台不得就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申请贷款,监测类平台发挥支持新型城镇化扩容提质、生态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弱化。
此外,由于贷款监管风险的“降旧控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限制较为突出。
【建议】
强化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扩大融资平台支持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领域。
目前,全国70%的省份已经制订了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在政府债务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建议支持地方政府给现有融资平台配置足够的经济资源并完善治理结构,促使融资平台成为资本规模大、投融资能力强,符合相关政策的独立法人,强化融资平台在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与金融资金供给之间的桥梁作用并提高融资能力。
为更好地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扩大监管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领域,将原来规定的5类项目延伸至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镇片区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特色城镇建设、水环境整合整治、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等领域。
在政府债务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允许监测类平台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政府以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回购。同时,根据项目类别和金额大小,对于承担新型城镇化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监管类融资平台,允许银行总行下放部分贷款的审批权限至省级分行,以减少贷款审批的行政成本,提高银行评审效率及项目运作效率。
针对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使用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建议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其融资额度大、贷款期限长等政策性优势,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