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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影响中国城投行业发展十大事件

日期:2016.11.04 阅读:4885
    由中国城发会城投研究会暨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中国城市投资网、中国现代集团联合举办的“2015年影响中国城投行业发展十大事件”征集评选活动业已结束。
    评选活动从2016年8月开始,经过前期征集、上报、汇总、公示阶段,最终由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出十大事件。
    该评选结果已于10月27日在2016年全国城投协会年会上正式发布。现将内容公布如下(以事件发生时间为序): 
    第一条: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于2014年11月29日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
    第二条:2015年3月31日至4月7日,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发改委连发四文通过放宽债券发行条件鼓励企业投资于上述四个领域,可以认为是对于企业债发行的放宽, 并明确城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城投平台融资方式略有松绑,对于城投类企业而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第三条: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办法》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主要从制度层面梳理和规范基础设施领域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权问题,以期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和热情,使PPP模式得到真正的推进和落实,有地缓解地方政府各级财政支出压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增加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作用。 
    第四条: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
    国办发〔2015〕40号文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区分存量和增量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合规进行融资,确保在建项目融资需求,切实满足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需要。
    第五条: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国办发〔2015〕42号文是中央再次就PPP模式提出纲领性文件,文件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城投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六条: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发布
    22号文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总体要求基础上就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22号文提出的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思路、具体做法等给处于转型期的城投公司指明了方向。
    第七条:2015年9月17日,2014年度、2015年度《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首次公开出版发行
    《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2014)》以中国在2014年城镇化建设领域和投融资方面的公开数据、资料为基础,并参考行业内外相关统计材料和文件,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中国城镇建设投融资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该报告之前一直为内部发行,2015年首次公开出版发行,与此同时,《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2015)》在2014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内容进行了更新与扩展。《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不仅提供了大量的行业政策和信息,也填补了中国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一项空白。对于指导中国城投行业发展,开展相关的政策和课题研究,指导和制定中国城投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八条: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2015年9月24日,继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22号文发布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国企改革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并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为城投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整合非国有资本,加快完成市场化转型指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与更为具体的落实方法。
    第九条: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指出了供给侧改革的四个关键点:化解过剩产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习近平指出,要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做好城市工作,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改革方向等。
    第十条:2015年,财政部楼继伟多次在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
    继国发[2014]43号文出台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先后在2015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12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时并指出“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要求“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这也是2015年平台转型的主基调。以此为基础,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将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提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