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想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险情,必须通过财税侧改革,实行“财政与税收的重整”。这需要创立新的税收思想与税收框架:“增税”不是主张盲目提高现有税种的税率,不是加重企业负担,而是以全新理念来支撑财政转型。比如增加享受型和奢侈型产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税收,增加成熟工业品税收,降低高科技产品税收等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透露的信息,目前全国“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按国际惯例,政府债务占GDP比例如超过60%就过了警戒线。我国正在推进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及扩大赤字,只是推迟了存量债务兑付的时间,不可能真正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质量问题,要想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险情,就必须通过财税侧改革,实行“财政与税收的重整”。
综观世界经济史,如果没有财税改革就很难走出经济危机,一个国家走入经济危机或是经济陷入停滞,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这个国家的财税增长无法跟随上经济增长,无论是拉美经济危机,还是东南亚经济危机,抑或日本经济危机,都是危机后没有实行财税改革,所以那些国家在经济危机之后一蹶不振。
从根本上看,世界竞争就是政策、制度的竞争,哪个国家能创新出一套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制度,那就将领导这个世界。当年美国在罗斯福新政之后能走出大萧条,一方面靠的是凯恩斯主义的投资政策,但最核心的还是因为罗斯福重构了美国财税体系。在大萧条之前,个人所得税在美国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税种,只是少数人才交;新政之后,个人所得税成为美国第一大税种;在大萧条之前,美国没有社会保障税,大萧条后社会保障税成了美国的第二大税种;罗斯福的财税改革奠定了战后资本主义长达三十年的黄金时代,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减税政策又将美国重新拖入了危机。
一国财政税收必须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一般情况下,纯农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占到这个国家GDP的10%左右是合适的,我国和欧洲的古代都是这种状况;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财政税收占GDP的20%左右是合适的,今天,非洲和南亚的一些贫穷国家仍然处于这样的税收水平;一个走向全面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财政税收占GDP30%左右是合适的,而一个国家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财政税收一般要占到GDP的40%左右,发达国家的税收一般占到了GDP的50%左右,北欧高福利国家则更高。
一个国家发展阶段越高,税收就会越高,这是因为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分工越细致,国民对政府服务需求就会越多,也需要享受更高水平的社会福利、更优质的学校教育和更好的医疗水平。如果财政税收体系不能支撑一个国家的发展,那必然会发生经济危机。
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在频繁经济危机和工人运动的逼迫下,人类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建立了社会福利体系,财政税收都相应大幅提高;第三次工业革命至今,还没有过大规模的财税调整,所以经济危机特别是政府债务危机频频。本轮世界经济危机的核心就是债务危机,其根源就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总统里根开启的减税潮,如果再继续减税,增加赤字,那将面临巨大的利息支出,这些赤字利息将极大地挤压政府投资的空间,最终政府财政会走入“以债还债”的恶性循环。
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全面城市社会转型的时期,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只会增加,很难减少。我国本来是低税收国家,2013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世界经济展望发布了IMF成员国一般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我国在188个IMF成员国中排名第146位。我国今天已成了中等收入国家,税收占GDP比例也达到40%左右,这样政府才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
当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税收框架,基本上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建立的,后来的“增税”与“减税”都是在这个框架不变的情况下调控税率,但到了今天,如果还只是调控税率,已完全无法解决问题了。因此,现在需要税收思想与征税方式的革命,创立新的税收思想与税收框架。在这种新的税收思想下,“增税”不是主张盲目提高现有税种的税率,不是加重企业负担,而是以全新理念来支撑财政转型。依据这样的思路,笔者对我国的“结构性调税”有如下四点建议。
第一,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标准,将各种产品分为“生存必需品”,“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三类,提高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的税收,甚至免税,而奔驰、奥迪、宝马等豪华汽车,以及一些名牌服饰、珠宝、化妆品等品牌可直接划入奢侈品行列,这样划分之后,就可对这些产品进行奢侈品认定,增加征税,增税的空间非常大。
第二,将工业品分为成熟工业产品和新型科技产品,对成熟工业品可适当提高税收,因为成熟工业品需要投入研发的费用非常少,只有生产费用,而新型科技产品则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而且需要面临全球技术竞争,可以降低税收,以鼓励创新。比如手机技术不成熟时可以卖一两千,技术成熟后则卖两三百,这就是成熟产品与非成熟产品的差异,成熟产品,价格低廉,可以适当多征收税收。
第三,对于产品,还可分为机器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可适当减税,机器密集型产品可适当增税,因为对于那些已实现机械化大生产的产品,劳动生产率非常高,价格也非常便宜,即使适度提高征税标准,价格也可以承受,而对劳动密集型产品比如服装、鞋则应降低税收,尤其那些更多需要手工劳动的行业比如中低端餐饮和理发等行业理该减税。
第四,考虑将税收分为公共税收和专项税收,降低公共税收负担,增加专项税收比重,能用专项税费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再用公共税收,政府提供的专项服务可适当收费,政府在特定领域的建设也可通过专项税收加以平衡,以降低公共税收负担,进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