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在财政部的大力指导下、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2015年我省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28亿元,发行利率位于全国地方债同期利率适中水平,为缓解偿债压力、提升保障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政府债券首次自主发行。地方债自发自还在我省尚属首次,为确保地方债顺利发行,省财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组,第一时间拟定《青海省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制定了承销团组建及主承销商确认、发行兑付、招标发行等一系列规则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切实可行、高效有序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长效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每一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做好发行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发行中严密组织招标,发行后密切关注大众媒体舆论导向,主动联络网络及电视媒体,积极正面宣传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开展近况。在财政部的大力指导下、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今年三季度,省财政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先后成功发行本年度三批债券32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1亿元、置换债券177亿元。
二、债券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今年,我省自主发行政府债券利率水平始终保持在全国地方债同期利率适中水平,置换了高息存量债务,降低了整体债务利率水平,减轻了偿债负担,优化了债务结构,增强了支持发展的能力。一是新增债券直接面向公开市场募集资金,实现直接融资,较以往间接融资方式更灵活、更高效。今年新增151亿元债券资金,优先保障“十二五”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农业水利、产业发展,城镇化、交通、藏区项目配套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民生工程等方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二是存量债务定向置换,将原还债的资金转换用于急需支出、重点民生支出等方面,既解决了“短借长用”等突出问题,拉长了债务期限,降低了政府性债务违约率,又大大缓解了财政短期偿债压力,增强了保障能力。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机制,逐步压缩隐形债务并纳入统一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债务风险,促进地方债务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全面完成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任务奠定了基础。
三、发行难度逐步加大。从目前地方债发行情况看,我省今后顺利发行地方债将会增加一定的难度。随着债券供给量的增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银行投资地方债的资金成本压力与日俱增,纷纷提出越来越高的利率要求,普遍存在债券承销意愿持续走低、招投标积极性有所减弱、对不同期限债券竞争恶化等现象,许多承销团一般成员投资额度不足,甚至不参与承销,对债券的持续发行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此,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承销团组建办法和发行规则要求,根据承销商在发行中的承销情况进行评价,在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跟踪信用评级、还本付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