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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债新增置换额度的点评

来源:中国城市投资网

日期:2015.11.18 阅读:4437
  根据近日彭博报道,中国财政部计划再次增加今年地方置换债券额度,此次增加额度至多达25%,今年额度将从现在的3.2万亿元人民币增至3.8万亿至4万亿元。中债资信对此理解认为:
  
  1、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是3.2万亿元,新增债券额度为0.6万亿元;截止目前,地方债券发行规模为3.39万亿元,剩余额度0.41万亿元。根据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5年预算草案》和国务院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3.8万亿元,其中置换债券3.2万亿元,新增债券0.6万亿元。根据中债资信统计,截至2015年11月12日,除西藏和深圳尚未开始发行地方债券外,全国共有30个省级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债,发行规模共计33,864.7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328.24亿元,专项债券8,536.50亿元;置换债券28,186.22亿元,新增债券5,678.53亿元。截至2015年11月12日,已完成发行的地方债券占全年总发行额度的89.12%,其中,新增债券占全年发行额度的94.64%,置换债券占全年发行额度的88.08%。未来1个多月还将发行4,135亿元的地方债券,其中置换债3,814亿元,新增债券321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限额管理,2015年末地方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4年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额度0.6万亿元,16万亿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3、根据预算法、2014年国发43号文以及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中债资信认为:(1)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举借了一部分银行贷款。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2)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所谓调整结构中债资信理解为,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限额16万亿元以内,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或其他非债务渠道(比如PPP模式)等方式偿还到期部分债务,则债务余额相应减少,减少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来解决。比如,国务院批准的某省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万亿元,地方政府2015年通过财政资金或其他非债务渠道等方式偿还了1000亿元,则释放出来1000亿元债务额度,这部分额度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的方式来解决。因此,除了前期已经公开披露的国务院批准的3.8万亿元地方债券外,还可能有地方债券发行,具体额度取决于国务院批准情况和各个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等渠道偿还到期债务额度情况,根据推算大概7,000亿元左右。根据上面理解,这部分地方债券既不是前期国务院批准的置换债券,也不是新增债券。
  
  此举主要意义,一方面降低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有利于通过基建投资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