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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置换进行时

来源:中国城市投资网

日期:2015.09.14 阅读:4946
  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量持续扩大。这当中,存量债务置换是重要原因。
  
  海通证券提供的数据显示,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发了首批1万亿元的额度,又在6月下发了第二批1万亿元的额度。不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8月底对外透露称,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这意味着,今年第三批1.2万亿元的置换额度已经确定。
  
  一家大型券商的固定收益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此次1.2万亿元额度,略超市场此前第三批1万亿元、总额度3万亿元的预期。而今年两会已批准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故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额度(包括新增债和置换债)达3.8万亿元。
  
  风险几何
  
  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早前曾称,在不突破债务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在之前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中,楼继伟表示,在客观看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积极历史作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建议将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如数计入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上述思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加上2015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
  
  此前,外界对于进行中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特别担心,认为地方政府可能借此多报,债务规模进而也可能激增。不过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另外,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
  
  对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官方给出的说法是:“预计2015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为此,对局部风险较高的地区,财政部方面督促其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在3—5年的时间内,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据悉,财政部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划定的整体风险警戒线为债务率不超过100%。
  
  三年过渡期
  
  存量债务是历史遗留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于存量债务的处理,官方试图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来实现。
  
  楼继伟早前透露称,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可根据全年置换总额、债务到期、债务风险等情况予以组织协调,并继续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定向承销发行置换债券等有关工作。
  
  事实上,这样一种操作去年已经获得政策允许。按照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财政部曾表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
  
  尽管债务置换使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大部分转换为地方政府债务,且在变更前后都将纳入地方政府预算,但不少专家认为这只是将偿还期限延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的用途,前述《意见》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目前规定看,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