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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债发行延迟的冷思考

来源:中国城市投资网

日期:2015.04.27 阅读:3274
  据报道,日前有规模约1.6万亿元人民币的地方债发行延迟。遇阻情况发生在江苏等多个省市。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债规模较大。尽管近期央行通过降准、定向投放为市场补充基础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方债的购买力,但是鉴于此类债低利率、低流动性的特点,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与此同时,作为承销商的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展开的“讨价还价”正全面升级。虽然财政部明确规定,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但是不会高于国债太多,因此地方债对银行的吸引力有限。
  
  目前的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可分为两部分,6000亿是在2015年预算报告中公布的,属于增量部分,用于财政支出,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其余1万亿是存量部分,是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用于接续今年到期的高息高成本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等等),以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杠杆。
  
  在地方政府发债逐渐常态化的趋势下,长期靠商业银行包销肯定不可持续。长期而言,地方债购买力来源可以有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行政指派,商业银行承销,这也是在制度不完善前,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经常低于同期限国债的重要原因。从当前情况看,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给予其他方面的补偿,或者给出的条件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心理价位,那么以此来消化地方债的能力将会逐渐趋弱。
  
  二是,来自各类资金的实际需求。鉴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收益高、风险可控的好资产难觅,尽管股市牛气十足,但是其风险过高,因此,收益较低但安全性较高的地方债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三是,行政性地放宽投资门槛。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16条要求地方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投资一般债券。投资者多元化是监管部门拓宽地方债投资者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以推知,未来几年内,政府将继续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让财政约束真正“硬”起来,抑制以往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扩大债务规模的冲动,改变地方政府对中央隐性担保的心理预期,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此外,地方政府发债不仅要保持连续性,还要在投资者群体扩大之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期限需求。而且,监管部门还需要提高地方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完善做市商制度,打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场交易,同时,还需要建立地方债市场估值体系。